商報訊由本報和蘭州捷信投資擔保公司聯合舉辦的“蘭州民間小額借貸及貸款對接會洽談會”第三場自啟動以來,受到投資人和貸款人的熱捧。目前已經有近20人報名。今日8440000和8119000兩部熱線繼續開通,歡迎各方投資人和貸款人參與。
有關金融專家認為,在某種程度上,民間信貸機構從註冊、到自身放貸業務的每一個環節的風險防範,比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來得實在、有效。一位在某銀行供職多年的王先生告訴記者,根據有關法律,民間借貸關係是公民之間、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係,其中法人或其他組織限於非金融機構,且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公民自然人。民間信貸機構以自然人名義而非財務公司本身實施借貸行為,符合上述法律規定要求。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》第六條規定:“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。”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。
在風險控制方面,蘭州捷信幾乎做到了零風險。例如張先生將20萬元閒置資金放在蘭州捷信,劉先生前來借貸,公司首先要審查劉先生的各種手續,如果手續齊全,就看有無房產或汽車等作為抵押物,如果有,就可以貸款,沒有就無法辦理貸款;在這種前提下,辦理貸款時劉先生必須將房產抵押給擁有資金的張先生,經過公證再由蘭州捷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擔保,這一切手續辦理完成後,劉先生才能拿到為期一年的20萬元貸款。而張先生可以在這一年中拿到10%∼15%的收益。作為投資擔保公司,蘭州捷信不直接經手投資人的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