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筆者從武夷山法院瞭解到,今年以來在該院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數同比急劇增加,涉案標的額同比劇增,且呈現借貸範圍擴大、借貸數款增大、借貸欺騙性可能性大等新特點。截至2009年10月20日,該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38件,審結113件,收、結案件數均是去年同期的兩倍。已審結的民間借貸案件標的額達2108萬元,是去年同期的3.5倍。目前正在審理中的25件民間借貸案件共有標的額計1866萬餘元。
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性、方便性、高回報等特點,但同時也潛伏著高風險。法院提醒,民間借貸應有風險防範措施:一、瞭解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,要求提供擔保。二、規範書寫借條,明確借貸關係,防止狀告無據。三、依法約定借貸利率,確保利潤實現。四、注意借貸的訴訟時效,防止超期訴訟。五、合法維護債權,切勿採取非法拘禁等違法手段。